例行公开工作制度
第一条 学校党总支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、组织建设、制度建设、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,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,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,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。
第二条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,明确党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。制定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实施意见以及党务公开目录,建立党务公开台账,由专人负责。
第三条 凡是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,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。
第四条 公开的事项如需变更、撤销或终止,由学校党总支批准,并及时公布,作出说明。
第五条 公开的材料及时归档,整理成册,要填写党务公开年度清单,由监督小组成员签名确认。
第六条 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、可靠性,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门或支部负责。
依申请公开制度
第一条 党员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党总支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,须填写《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提交给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。
第二条 《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》确保让每位党员知道,并挂在学校校园网党务公开栏目。
第三条 对申请的事项,经领导小组讨论,可以公开的,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;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由工作小组组长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。
第四条 工作小组负责对相应材料进行归档,凡未经批准的项目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。
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
第一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,专门成立监督小组。
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:(一)是否按照公开目录要求进行公开;(二)公开的制度保障是否落实到位;(三)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;(四)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;(五)收集的意见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。
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要经常征询党员、群众的意见建议,及时反馈及时整改。
第四条 学校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工作会议,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,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,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。
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
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、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。
第二条 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、便于监督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定期组织党员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,公布评议情况,可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方式进行。
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
第一条 学校党总支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 学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按照宽严相济,奖惩并举的原则。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 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。
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:
(一)未按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,未制定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的;
(二)不按规定的程序、内容、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,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;
(三)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;
(四)对重大决策、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,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监督程序,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,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,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;
(五)其他违反规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