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 | 加入收藏 | 联系我们

校务公开

郑州市39中校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

为了规范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,保障个人或组织的知情权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:

   一、对学校尚未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和校园网公开的校务信息,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向学校申请公开。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时,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、资料的复印件。

   二、除涉及个人隐私、国家和学校秘密;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、讨论过程中的校务信息;法律、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校务信息以外,申请人申请公开的,原则上应该公开。

   三、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向学校提出申请,对口头申请现场作好记录。申请内容包括: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、住址、身份证明、联系人等;请求公开的内容;申请人签名或盖章;申请时间。

   四、依申请公开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,出具受理凭证,在2个工作日内送交有关部门承办。相关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后,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意见,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由分管校领导或校长签发。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决定的,可延期至30个工作日。对申请内容已经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。

   五、对申请内容决定公开的,由承办部门将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,要求注明公开时间、公开场所、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,对延长公开期或决定不公开的,则说明理由。

   六、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;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,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;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,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理的决定部门、决定程序、决定依据和理由、决定结果、救济途径和时限等信息,未主动公开而相对人要求公开的,应向其公开。

   七、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根据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,负责做好登记。




您还在使用老掉牙的IE,请升级您的浏览器到 IE8以上版本 点击升级  强烈建议您更改换浏览器:谷歌 Chrome